2019-07-190次瀏覽來源:網絡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今天發布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指南、申請本市戶籍辦法,并發布相關要求。進滬落戶標準分為72分。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在本市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且在5月31日前注冊登記。留學生落戶
各高校要認真做好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相關政策和具體手續辦理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引導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到本市重點扶持用人單位、重點領域就業。
用人單位在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不得在協議中規定“畢業生如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則與其解除就業協議”等損害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權益的內容。上海留學生落戶用人單位應客觀、如實填寫相關申報材料,并書面承諾申請材料的真實性。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應當書面承諾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上海落戶如有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材料等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將個人失信行為納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臺。對已騙取的本市常住戶口、居住證,提請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注銷。對構成犯罪的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