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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安部公告,自6月16日起,公安部對經批準取得在華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簽發版外國人居留,同時停止簽發現行外國人居留證。凡持有效外國人居留證并在滬居住的外籍人士,自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可向原受理機關或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及各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換發版外國人居留。12月31日以后再提出申請的,持有人應在證件有效期滿前一個月以內,或者證件內容變更后一個月以內申請換發。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5月27日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告
為進一步提高對居留外國人的服務水平,經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公安部決定啟用版外國人居留。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6月16日起,公安部對經批準取得在華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簽發版外國人居留,同時停止簽發現行外國人居留證。
二、版外國人居留參照第二代居民標準設計制作,內嵌非接觸式集成電路芯片。證件登記項目包括持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有效期限、簽發機關和證件號碼等。持證人個人資料和證件簽發管理信息同時存入芯片,可以使用第二代居民閱讀機具讀取。
三、版外國人居留的申請條件和渠道、審批程序和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證件有效期的規定均與現行外國人居留證一致。
四、版外國人居留啟用后,仍然有效的現行外國人居留證可以繼續使用,持證人也可以申請換發新版證件。
為使已經取得在華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盡快享受到證件便利化改革的成效,公安機關將為現行外國人居留證持證人提供換發新版證件的便利。自6月1日起,持有效外國人居留證的人士可向原受理機關或居住地的設區市公安機關提出換發新版證件申請(除填寫申請表格、交驗舊版證件外無需提交其他材料),公安機關將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在20天內簽發新版證件。
五、版外國人居留和現行外國人居留證(以下簡稱外國人居留證件)是持證人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件,可以在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住宿、通信、工作、稅收和社會保險、財產登記、訴訟等事務時作為件單獨使用。上海海歸落戶辦理中國所獨有的一種人口管理方法。一個中國人出生后被要求選擇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戶籍作為自己的戶籍,在就學、就業等也可以遷移戶口,但是有時地方政府會限制遷移的名額,以及征收高額城市增容費;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沒有戶口的人口。
外國人居留證件換發、補發后證件號碼保持不變。
六、公安部將對外提供外國人居留證件信息聯網核驗服務。留學生落戶上海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特此公告。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