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70次瀏覽來源:網絡


用人單位是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直接落戶的申辦主體。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前提:
(一)用人單位應具備的前提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集團、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以及合乎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達到公民幣100萬元(含)以上且在受理截止日前一年(5月31日前)注冊登記(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自主開辦的企業除外)、信用良好的各類直接錄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
不合乎上述前提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準則上須在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分、所在區縣政府或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分,以正式公文情勢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予以受理。
凡用人單位辦理直接落戶后畢業生已全部與其解除勞動(聘請)關聯的,對該用人單位提出的落戶申請不予受理。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
(二)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須具備下列基本前提
1.已與第(一)款劃定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定(直接錄用協定);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無守法違紀記錄跟行動;
3.應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跟學位證書。
(三)以下情況不屬于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范疇。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
1.中介機構派遣人員;
2.培養方法為委托、定向或在職培養的畢業生;
在職培養畢業生指在校期間有用人單位為其在上海市繳納社會保險的畢業生(自己擔負法定代表人的企業除外)。留學生落戶上海機構所獨有的一種人口管理方法。一個中國人出生后被要求選擇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戶籍作為自己的戶籍,在就學、就業等也可以遷移戶口,但是有時地方政府會限制遷移的名額,以及征收高額城市增容費;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沒有戶口的人口。
二、申請資料
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須由用人單位遞交下列申請資料:
(一)填寫完全并簽字加蓋公章的《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申請資料清單);申請表須在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com.cn)(以下簡稱 ;就業創業服務網 ;)的 ;用人單位治理服務平臺 ;上填報后下載打印(申請資料清單將依據網上填報內容主動生成,須一并打印提交)。【應由用人單位準備】
(二)填寫完全并加蓋公章的《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含學習成績評定跟學校推薦看法;表中所波及學習成績等級以相應績點進行評定,學科(專業)代碼與學科(專業)名稱必須依照教導部相干學科(專業)目錄填寫,自設專業須填寫上級學科名稱跟代碼;表格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高低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