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30次瀏覽來源:網絡


1.審核持證人工作經歷、學習經歷及相關情況。留學生落戶留學生落戶咨詢
2.查驗持證人學歷學位證書。
3.核實持證人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4.核實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以及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的一致性。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作為“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的積分依據。上海留學生落戶
5.核實持證人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企業納稅情況或聘用上海市戶籍人員情況。
6.核實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
7.核實持證人的戶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主管部門或專門機構進行核實
積分申請材料審核屬實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并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至區人才服務中心領取積分書面告知單,用人單位也可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自行打印。
第條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或者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區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的積分。
在《上海市居住證》簽注時,對持證人積分予以確認。
持證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
持證人積分項目發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減分項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積分進行扣減,受理機構告知持證人積分變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