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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居住登記和居住證?《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共35條,其中對來滬人員居住登記、居住證申辦條件及申辦流程、持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及便利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留學生落戶政策把以“無血緣關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即由業緣關系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家庭戶是戶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和2013年居住證政策相比,上海居住證管理辦法整體未做大的改動,持有《上海居住證》可以享受的服務便利等都有明確規定。居住證政策實施至今,已累計發放居住證380多萬人次。原申辦上海居住證未對外來人口住宿登記做出明確要求,新規定指出,新申辦上海居住證需要行居住登記滿半年,才可申辦上海居住證。《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居住登記是申領居住證的前提條件之一。明確要求來滬人員應當按照和本市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居住登記。居住登記有效期一年,逾期須重新辦理。如何辦理居住登記? 

二、辦理居住登記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對來滬人員申報居住登記的,應當核對材料是否齊全。留學生戶口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對材料齊全的,應當采集申請人的人像信息,在信息系統中予以登記,并提供《居住登記憑證》。備注:居住登記有效期一年,逾期須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