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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出臺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共有12條具體內容,主要從評價方法、引進標準、引進對象、政策梯度、辦理便捷等方面進行創新突破。留學生落戶政策 

在引才對象方面,《實施辦法》堅持需求導向,聚焦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中心需求,重點引進五類人才: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企業高級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業家。 在政策梯度方面,《實施辦法》兼顧各類創新創業人才的不同政策需求,在居住證積分、居轉戶、直接落戶三個政策梯度上分別進行突破,形成梯度明晰、相互銜接的創新創業人才引進政策體系,給準備前來上海、留在上海、扎根上海的創新創業人才以穩定預期。 在申請辦理方面,《實施辦法》的申請材料、申辦流程和申辦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相關可以通過部門間數據交換,實現信息比對的材料,比如社保信息、相關協會的備案信息等,簡化申請材料,個人免予提供,提高經辦效率。
☆12種具體情況逐個看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連續滿6個月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企業入駐孵化器期間,積120分。 證明材料:企業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合同、股東證明等。
2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6個月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留學生落戶政策 證明材料: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備案證明等。
3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人才,積120分。上海留學落戶
4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2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3年。 證明材料:股東證明、投資協議、資金到位且持續投資滿1年的證明、覆蓋創業投資資金投資期的勞動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