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50次瀏覽來源:網絡


受理前提
1.在法定工作年紀內;
2.在三水區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且在三水市已辦理居住證滿半年以上(含半年)《廣東省居住證,居住證在有效期內;
3.提出申請的上一天然月在三水區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期間堅持參保狀況;
4.合乎三水區積分制服務治理范疇且積分累計達到30分以上(含30分)。
申請資料
1.《三水區新市民積分制入戶城鎮申請表》,收原件(1份);
2.《三水區新市民申請入戶積分表》,收原件(1份);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如有隨遷者,附隨遷者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4.廣東省居住證、居民戶口簿(申請人跟隨遷者),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5.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治理衛生跟盤算生養積分許諾表,收原件(1份);
6.人社(社保)部分出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積分證明,收原件(1份);
7.如無被國度司法機關裁決有犯法記錄的,應出具自己簽名的無犯法記錄許諾書(申請人跟隨遷配偶),收原件(1份)。
8.結婚證或自己簽名的婚姻狀況許諾書,驗原件收復印件或原件(1份)
9.入戶地址戶口簿(親戚友人搭戶或群體戶還需供給批準入戶的證明附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或原件(1份)
以下資料依據申請情況還須要供給:
·子女隨遷入戶的:
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余親子關聯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配偶隨遷入戶的:
盤算生養服務證(廣東省內)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廣東省外),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依據實際情況供給資料進行積分的:
1.入戶自購房者必須供給:房產證或已在不動產登記部分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2.學歷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大專以上學歷者同時還需供給學歷認證證明資料,收原件(1份);
3.流管部分出具的辦理居住證歷史記錄及積分證明,收原件(1份);
4.職業資格證書、事業單位技巧工人聘書、專業技巧資格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及積分分數證明,收原件(1份);
5.專利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6.個人在廣東省內的獲獎證書或名譽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及積分分數證明,收原件(1份);
7.競賽獲獎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及積分分數證明,收原件(1份);
8.在本市從事環衛、公共交通(公共汽車、地鐵)工作的特別艱巨崗位人員,從事醫療(醫院、診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的專業技巧人員從業證明,收原件(1份);
9.意愿者組織出具的意愿服務時光積分證明,收原件(1份);
10.工商部分出具的投資積分證明,收原件(1份);
11.稅務部分出具的納稅積分證明,收原件(1份);
12.住房公積金繳交積分證明,收原件(1份);
13.其余積分證明資料,收原件(1份)。
辦理程序
1.申請人持相干資料到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申請;
2.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受理,資料齊全且合乎受理請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員在一門式體系中對申請資料進行電子掃描,并詢問申請人辦理事項所屬鎮(街),在一門式體系上抉擇相應街道履行受理操作。將申請資料封裝到文件袋里面,并出具受理回執單,辦事人留存聯交給申請人,部分留存聯放入文件袋封裝,資料轉交鎮(街道)積分辦(含人社辦事處)。不合乎受理請求的,需告訴申請人不予受理起因;
3.鎮(街道)積分辦(含人社辦事處)接收到行政服務中心轉交的資料后,核實申請資料是否合乎積分入戶申請請求,合乎前提的轉交區局,由區局同一發至各部分,結合各部分對積分名目進行分數核定工作(分辨10個工作日內);
4.實現積分審核工作后,由區積分辦對新市民所得積分分數進行匯總及分數公示,由區人社局對合乎積分制入戶前提的申請人進行入戶資格公示;
5.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復核不影響入戶資格的,由區人社局將加具公章的新市民積分入戶卡封裝到文件袋,并打印物料流轉單據(或條形碼)貼在文件袋上,通過資料流轉到受理行政服務中心;
6.行政服務中心收費發證窗口告訴申請人前來領取新市民積分入戶卡,入戶卡有效期為6個月,領取實現的同時在一門式體系中記錄回復情況。上海居轉戶辦理本市長期居住證,并申請積分(目前只要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有積分即可),持有居住證期間依法納稅并繳納社保累計滿7年(符合其他激勵政策可減少年限)。
受理地址
1.三水區行政服務中心:三水區西南街道同福路10號
2.白坭鎮行政服務中心:白坭鎮府前路23號
3.大塘鎮行政服務中心:大塘鎮大興大道中96號
4.云東海行政服務中心:三水區云東海大道大學路云東海街道辦事處辦公大樓二樓
5.蘆苞鎮行政服務中心:蘆苞鎮龍坡一路1號
6.樂平鎮行政服務中心:樂平鎮府前路1號
7.西南街道行政服務中心:西南街河口車仔路18號
8.南山鎮行政服務中心:南山鎮逕口僑新路行政服務中心大摟
辦結時限
區相干職能部分分辨于10個工作日內實現申請資料核查評分工作,合乎入戶請求的可進入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復核不影響入戶資格的,由區人社局向積分排名在入戶指標數范疇內且達到入戶分數線的新市民發出積分入戶卡。
特別說明
1.新市民遞交積分入戶申請資料時須具備三水區新市民積分入戶申請資料清單中請求的入戶必備資料,其余積分證明資料由申請人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依據積分表跟三水區新市民積分入戶申辦資料指引的請求提前到相干部離開具相應名目標積分證明,申請人未供給相應積分證明的積分名目將不做積分處理。
2.申請人對積分排名有異議或投訴的,可于公示期內,憑自己居民身份證到所在鎮(街道)流管辦提出積分名目復核請求,鎮(街道)流管辦在10個工作日內將資料按職責分工轉送相干職能部分進行核查,相干職能部分應在10個工作日內實現復核,將復核結果告訴當事人,并書面回復鎮(街道)流管辦,一并提出積分調劑倡導。
3.親戚友人搭戶。對遷入、掛靠親戚友人家庭戶的,每個家庭戶準則上只容許辦理一次被搭戶手續。逾期未辦理手續的,視為主動放棄。
4.刑事犯法指標。對有重大刑事犯法記錄、成心犯法記錄或差錯犯法情節重大記錄的新市民,不能申請積分入戶。
5.申請資料造假。上海居住證轉戶口滿足落戶基本條件可要求單位人事網上注冊,個人再注冊一個賬號填寫基本信息,個人準備相關紙質材料(建議提前1-2個月準備)。申請人在積分申請進程中捏造或供給虛假資料的,一經發明,取消當年積分申請資格;獲得入戶資格的,取消其相應資格,所得積分清零,且兩年內不得申請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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